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东教发〔2011〕XX号
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在高中招生中加分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重新划分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证书等级的通知》(东教发〔2003〕10号)精神,明确我市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各级别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加分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最新划分,考试等级分为A、B、C和D四个级别。
二、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信息技术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现决定对获得不同级别证书的学生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 获得A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20分;
- 获得B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15分;
- 获得C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10分;
- 获得D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5分。
三、本规定自2011年起正式执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确保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四、请各单位加强对此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每位考生及家长都能充分了解并理解这一政策。
五、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